2025 年度蚌埠市医保业务答题测试 在线考试 答题题目
1、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不合格的,整改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将如何处理?()
3、 2021 年,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 [2021] 103 号),修订了我省两定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删除原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中()等条款,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
4、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不超过()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享受统筹地区规定的职工医保保障待遇。
5、 定点医药机构对于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 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各统筹地区要重视提升()、()在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的参与度,建立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为规范管理、完善分组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7、 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是()
8、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至少有()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以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
9、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10、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的协议,由定点协议医药机构提出的暂停协议时间不得超过()个月,原则上超过()个月视为自动停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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