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在线考试 答题题目
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 如果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其他工程同期施工的情况,应当明确基坑开挖与建筑结构工程彼此施工顺序和进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指出 ,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要关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相关信息。
5、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 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和各工种班组的组长。
6、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7、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
8、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 ,并作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复核依据之一。
9、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 目经理应当指定休息时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休息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巡查,对未经批准的作业行为,检查后即可进行。
10、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分段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1、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论证报告结论明确为可行的,整改类意见修改完成,经企业审批后即可。
12、 建筑施工机械操作流程具有顺序性、个性化的特点,顺序性是指流程中各个节点的排序,前后相继,不可搅乱。
13、 根据适用的法律不同,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4、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5、 建筑施工作业中通常所称的“三违行为 ”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三违行为 ”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16、 团体标准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 , 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团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 、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1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18、 根据《建筑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无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19、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20、 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
2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2、 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23、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的实施范围之一为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8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24、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玻璃幕墙的施工。
25、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26、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27、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 ”
28、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 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 除取消事故项目评优资格外, 同时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29、 《建筑法》 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
30、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所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起。
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
32、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共箱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33、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4、 施工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同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 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35、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 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36、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规定 ,总包企业应如实对分包进行月度和竣工考评。总包对分包的“不合格 ”考评结论,影响总包的评级。
37、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38、 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近 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出重要指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39、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使用易燃 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40、 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明后可以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4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规定,发生过火灾、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4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口头通知申请人由。
44、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爆破、 吊装、 动火、临时用水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5、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46、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可制定为企业标准。
47、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 临建房屋使用空调、 电炉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 ,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9、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50、 系统安全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应运而生,该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51、 根据《建筑法》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 施工企业对国家、社会和员工的责任中,最基本的责任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53、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可以收费。
54、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四个月的实习操作。
5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 , 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6、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57、 标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文本标准,另一种是实物标准,也就是标准样品。
58、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总包的项 目负责人负责每月组织各分包,对施工项目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填报。
59、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60、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实施。
6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 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只需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6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3、 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 、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64、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65、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的承继规则,重组、分立的企业,应该继承原有企业的信用信息。
66、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7、 升 降作业平台是一种多功能升降机械设备,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导轨式、 曲臂式,剪叉式、链条式、装卸平台等,通常被用于救援和装修。
68、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专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9、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 目经理在履行职责中,组织项目有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可以使用无签字盖章的白图施工。
70、 施工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除要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外,还要与时俱进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的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
71、 项 目技术员不一定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即可任职。
7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监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3、 系统安全理论是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中事故致因理论中的一种。
74、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季度确认总次数2/3及以上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等级为“不合格 ”。
75、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停工整改的工地,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6、 系统安全理论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其中认为: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77、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都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8、 至203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向可概括为: 一条红线,十二字方针,三个着力点和五项基本原则。
79、 安全生产责任面对企业时,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面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时,强调政府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80、 为了保证专家的专业和公正性,施工单位应当从企业专家库中选取5名以上符合专业要求且与评审项目无利益相关的专家进行论证。
81、 根据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事故发生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 需要相关部门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82、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施工项目监理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施工项目总包对分包月度考评、总包企业对施工项目的月度考评等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及时在网上填报。
83、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论证报告结论明确为不可行的,施工企业应再按规定程序 ,重新抽取专家组织论证。
84、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试行) 》 的规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85、 企业安管机构是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86、 《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规定,从业人员被开具《责令暂停担任项目经理资格通知书》 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认定为A级不良信用信息。
87、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 安管人员 ” ,只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即可。
88、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9、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的投保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因投保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得退保。
9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共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1、 《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本市建筑工程 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
92、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口头告知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93、 对于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94、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要全面、有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切实可行。
95、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 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
96、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投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间节点前,从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中选择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应以报价函形式响应。
97、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只是指施工项目这一个工作层面。
98、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s, 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99、 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
100、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职工个人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101、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小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102、 动态相关性原则是指现代高效率的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
103、 根据规定,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补贴待遇。
10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5、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06、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107、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08、 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良好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
109、 开挖深度未超过3m,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10、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 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11、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 、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112、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规定,项 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113、 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施工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
114、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规定,项 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116、 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117、 《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规定,从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但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或违规行为,认定为B级不良信用信息。
118、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119、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120、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21、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试行) 》 的规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不需经本市“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即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122、 《 标准化法》 规定,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12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三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4、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只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即为“不合格 ”。
125、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存在隐患被要求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就是不合格。
126、 强制性标准正常情况下都应该执行,推荐性标准(GB/T、JGJ/T、CJJ/T)在一般情况下,或合同指定的,企业承诺的 ,共同选定的都应执行。
127、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8、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口头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129、 管理中的激励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3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31、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应在论证后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施工企业。
132、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 ,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33、 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中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134、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管线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6米。
13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严禁移动现场物品。
136、 系统安全理论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其中认为: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但可以降低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
137、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报告后情况发生变化, 以及事故发生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3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
139、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项 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40、 反馈原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人本原理所涉及的相关原则。
14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中指出 ,市、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一个月内,对无在建工地的企业的人员配置及社保情况进行核实。
142、 施工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除要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外,还要与时俱进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的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
143、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安全施工 费由临边、洞 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144、 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基础上,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的具体要求。
145、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以由其他部门兼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146、 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147、 施工安全事故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活动(包括与施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 ,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施工活动(包括与施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148、 工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二线管理机构。
149、 《 安全生产法》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同时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50、 根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中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 因临边安装构件 、连接节点现浇混凝土及成品保护修补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
15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152、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项 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53、 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54、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的,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155、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季度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56、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57、 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有事都是从没事中来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防患于未然,宁防百次空,不放一次松。
158、 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良好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
159、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160、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产品化的临建房,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161、 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162、 经过批准取得合法手续的施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属于施工安全事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施工企业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也属于施工安全事故。
163、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164、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从业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 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65、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若干事项的通知》 中提出了强化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
166、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167、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8、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试行) 》 的规定,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三类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 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
169、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70、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171、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只在考核地有效。
172、(多选题) 《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规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是指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可用以识别、 分析、判断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从业人员被开具《责令暂停担任项目经理资格通知书》 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认定为A级不良信用信息观数据和资料。
173、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半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74、 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175、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
176、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强制险。
17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178、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规定施工企业年度考评应如实提供自评材料,安标考核单位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如已考评结束,则撤销原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79、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规定,城市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18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也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即可上岗作业。
181、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 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工作日的80% 。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182、 两道及以上支撑的,当基坑周边不具备土方开挖和运输条件时,设计时应考虑放坡开挖。
183、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的规定, 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184、 《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 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85、 颁发管理机关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激励制度。
186、 《 建筑法》 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后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87、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 ”变更受聘企业 的 ,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188、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89、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190、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保险机构要执行的预防服务标准有:在保险期限内对所承保工程项 目提供一次专业安全培训。
191、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92、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193、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指 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其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查时, 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194、 安全生产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方面。不同的观点或学说都能在某一点上揭示安全生产管理的某种规律。
195、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规定,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一体化标准。
196、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 审查手续完备且论证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合法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7、 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报总监理工程师存档后方可实施。
198、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 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只要做好相关施工人员的防护,就可以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199、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00、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 临建房屋更改原设计电路,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作业。
201、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工地临建房屋拆除完毕,方可确认工程竣工; 工地的停工时间如果超过临建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则可停工后再拆除。
20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建立, 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进入该项行业的门槛。
203、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204、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施工工序的“三违 ”现象发生。
20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口头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06、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全体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207、 安全生产责任制只需要落实到企业负责人,不需要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
208、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二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09、 企业专门的安管机构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其名称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是根据本单位实际起名,可以是安全科 (处、部) ,也有用安全管理部、安全保障部,安全保卫科、安全环保处、安全技术处、安全生产部等名称。
210、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新建工程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之前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 ,并在施工许可承诺书载明相应的保单号及相应保费支付银行流水证明。
211、 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理,影响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要素总体可 以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失。
212、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13、 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 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
214、 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后果是随机的,反复发生同类事故,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这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215、 本市规定,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或者仅在夜间施工的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使用敞开式围挡。
21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规定,应急救援队伍使用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17、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 ”的规定。
218、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安全生产值日制度,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进行巡回检查。
219、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办法中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220、 凡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21、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高考及中考考试期间 ,考场周围150m内全天禁止所有建筑施工作业。
222、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收回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
224、 行业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25、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226、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不同机构可以组织同一专家对同一方案再次论证。
227、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28、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 ”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任意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22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 因抢救人员 、 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30、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3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32、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 ”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233、 预 防物体打击伤害,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防止上层物体坠落到下层。上下不同层次间,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距离,此距离应大于可能坠落半径。
234、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中表明,在招录员工时,要对求职者进行严格的生理、心理测试。
235、 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上,打分80分及以上,季度等级确认为“优良 ”。
236、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搭设高度2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包括采光井、 电梯井脚手架) ,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37、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从事“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 特定活动 ”的建筑施工企业,设定了安全生产许可。
238、 对开挖深度7m以上的基坑工程,需要抽取地下承压水进行减压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按需降水、 降水最小化 ”的原则控制降水。
239、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业务部门。
240、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备案。
24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42、 根据《建筑法》 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243、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规定,若建设工程安责险保险期限终止但工程尚未完工,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期限的展延。
244、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试行) 》 的规定,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初证报名条件的“三类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 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
24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46、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247、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 临建房屋周边无需特意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只需保持适当距离,让其车辆能同行方可。
248、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法人建立的安全生产具体执行机构。
249、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0、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51、 在 自然地理学上,通常把这些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分别划分为大气圈、水圈、动物圈、植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六个自然圈。
252、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建筑垃圾必须在当日完成清运。
253、 鉴于工程建设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这种方式属于工伤保险的投保。
25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 因工死亡人员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255、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256、 整分合原则指的是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257、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中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顺序施工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258、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集中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
259、 密 闭空间施工作业完成后,监护员与施工作业人员应一起检查,确认密闭空间内无杂物、遗留火星后方可撤离。
260、 在安全生产中,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61、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大工程范 围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大类。
262、 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资格是建筑施工企业。
263、 项 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由总工程师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264、 《 建筑法》 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由建筑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
建筑
26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66、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 , 临建房屋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报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267、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68、 《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求: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69、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 安管人员 ”,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不需要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270、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关于事故上报 的具体要求,参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实施上报。
271、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272、 安全生产档案是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以及落实情况的有力证据 , 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持续改进的支撑材料。
273、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74、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75、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 区管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 市管项目 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告。
276、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
277、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在在建工程地下二层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278、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8kN的起重吊装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79、 《 标准化法》 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80、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81、 密闭空间作业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 自然通风不良,人员进入后从事常规、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282、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中,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建立进场登记制度,对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进行登记。
283、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 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 (人员) 、机 (机械) 、料(材料) 、法 (工法) 、环 (环境) 、测 (测量) 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284、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 ”不得涂改、倒卖 、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8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距离。”
286、 起重量2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高度15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87、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不需要双方签字确认。
288、 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289、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290、 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291、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清理火灾现场。
29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293、 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294、 《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施工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对钢管、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质量进行抽检,对于严重锈蚀、变形、 出现裂纹等不符合标准的钢管, 以及重量不足或外观变形、 出现裂缝、螺栓出现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扣件,应责令整个批次退场。
295、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9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 ,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后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97、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技术 、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资料员。
29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 、防坠落装置。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299、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向施工行为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00、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还可以视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来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301、 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生产不顾规范,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 ,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03、 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30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 , “优秀 ”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
305、 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306、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307、 高空坠落是指施工人员在法定标准高度作业时坠落而造成的事故。
308、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每年对 “安管人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09、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等规定,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10、 要始终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11、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312、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 ” ,不必经本市“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直接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31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主体资格是建设单位。
31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设计单位审核和施工审查。
316、 施工单位一般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可根据施工条件 、工期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后实施。
317、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 行业调查期间,对事故相关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暂停在沪承接业务。
31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虽然管理类别有所不同,但接受的安全生产知识没有区别。
319、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7天; 发生较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0天; 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项目, 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5天。
320、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321、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2m。
322、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建设工程使用商 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323、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高度小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 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24、 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的要求,项 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325、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指 出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提交近五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
326、 根据《建筑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无需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327、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328、 《 安全生产法》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 、 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329、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某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330、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妥善保存。
332、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要求,总包、分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施工项目及施工班组 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333、 监理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等资料应纳入施工单位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334、 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应于专家论证会议前1天,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供专家审阅。
335、 根据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若干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及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联动中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
336、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规定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应按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337、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338、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39、 整分合原则指的是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340、 行业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41、 工伤保险的福利性是指工伤职工不论工龄长短、年龄大小,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待遇,达到完全丧劳标准的可终身享受。
342、 根据《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对有内支撑基坑的开挖 ,还应按照“先撑后挖、 限时支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和空间。
343、 安全生产管理一般包括四个部分,再往外延伸还会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甲方服务等。
344、 深基坑工程采用真空式管井降水时,管井必须同时配备真空泵和潜水泵。可以采用塑料管材的承压水降压井管。
345、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的实施范围为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346、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 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性标准。
347、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玻璃幕墙专项施工方案。
348、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49、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350、 企业安委会的任务是研究、分析和解决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5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352、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以下这一项: 有严格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全部企业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3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监理人员人员应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35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全体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5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56、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施工项目开工后,总包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
357、 根据《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的规定,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备案管理。
358、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采用数字签章 (签名) PDF格式文件为载体,盖有经认证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电子签章 ,并附有二维码。
359、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规定,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36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61、 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362、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完成使用登记证书变更,允许继续使用的,仍应按照原来的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363、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364、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审批后续项目监管是指市、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新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
365、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规定,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2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66、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 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 ,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
367、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68、 国家鼓励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369、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项 目经理应当指定休息时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休息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巡查,对未经批准的作业行为,检查后即可进行。
370、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规定, 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 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7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72、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的规定, 同一工程项目,质量员可以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373、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374、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7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有序分类堆放,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376、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10米以外的安全距离。
377、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任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78、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习操作后方可正式上岗。
379、 在现场核实中。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接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80、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81、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当两个相邻工地存在施工影响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
38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383、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 目 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38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措施得当 ” 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85、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 、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组织审核或专家论证。
386、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 ,指的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87、 党 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求 ,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和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关系上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388、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生产的“结果 ” (即产品) 颁发的许可证书。
389、 根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预制构件安装起吊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吊装的安全生产措施 、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取得《指挥令》后,方可实施安装。
390、 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391、 《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
392、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93、 《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总包企业负责每季对施工项目的日、周巡查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填报。
394、 《 标准化法》 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 、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行业标准。
395、 根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堆场加 固、构件堆放架体、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墙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方案应由设计单位核定。
396、 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397、 《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规定,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可移动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 并建立用水量台账, 由专人负责。
398、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在建项目,其工伤保险期限自施工合同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到施工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止。
39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规定,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400、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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