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举行时间: 2023-11-16 14:51:40 到2024-12-05 14:51:40
活动主办方: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关于审议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提案
报请会员大会讨论
各位常务理事,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本协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向常务理事会推出“收取会费”提案,进行讨论,最终需要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于2024年1月日起实施。
本协会自成立以来未收取会费,鉴于民政局社团办的要求,协会日常开支等事项应为会费来源的要求,协会秘书处提出“收取会费”提案,报请各位常务理事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10000至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至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至5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至3000元/年
单位会员:1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4.本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发票。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的支出。
2.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本会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订或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1.本会制订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除会员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订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3年12月18日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