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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考试承诺书

2025-12-23 15:36:24.226.3.44009

兰州大学考试承诺书 在线签名活动
活动举行时间: 2025-12-23 15:35:40 到2026-12-23 15:35:40
活动主办方: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本科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严肃考风考纪,诚信考试,资源环境学院结合《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特制订本承诺书。资源环境学院所有本科学生,必须学习和知悉,并签订承诺书。

第一条 凡学院在籍本科学生,不论参加院内、校内及校外任何考试,都必须诚信为本,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第二条 考试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进入考场后,不听从主、监考安排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坐;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四)提前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干扰考场秩序;

(五)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和不按规定交卷;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二)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但不属于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有违纪行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警告;

(二)携带或事先在考场藏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五)与其它考生传、接草稿纸或其他物品;

(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九)纠缠教师更改试卷内容;

(十)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

(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利用通讯设备作弊;

(三)与其他考生交换试卷;

(四)找人替考;

(五)替他人考试;

(六)组织作弊;

(七)窃取试题;

(八)考试违纪或作弊,证据确凿,但态度极其恶劣;

(九)曾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过处分,再次作弊;

(十)利诱或胁迫他人为其透题、更改成绩或创造作弊条件。

上述规定本人已知悉,并郑重承诺:诚信考试,严格遵行。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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