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举行时间: 2024-01-12 17:49:25 到2025-01-11 17:49:25
活动主办方:惠安堡集输作业区
保密协议书
甲方(工作单位):惠安堡集输作业区
乙方(员工):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甲方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秘密包括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范围,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确定。
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依照《长庆油田公司商业秘密分级保护目录》(长油(2016)63号)确定。
工作秘密范围,包括油田公司和所属单位各种会议材料、文件,领导讲话,技术成果论文,各类设计、方案、开题设计报告、报表、图纸,选录大量上述材料的资料 汇编和年鉴、史志等史料、资料性工具书等内部敏感信息。
前款所称保密措施,是指加盖保密标记、附注保密文字说明或提出口头保密要求等对秘密信息具有保护性质的措施。
甲方现行有效的及甲方此后制定的有关秘密保护管理规定和文件,适用于本协议。
二、乙方在职或被聘用期间,应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存好涉及甲方秘密和内部资料的纸质载体、电子文档、信息设备等,不得在油田局域网以外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在私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向QQ、126、163等互联网电子邮箱和网盘、云盘传输、存储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三、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秘密保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并为乙方履行保护秘密的职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
四、乙方在职或被聘用期间,未经本单位许可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谈及监控录像中的涉密事项。
五、乙方在职或被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向他人披露或提供本人知悉的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其离职、退休、被辞退或其他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之后,不会利用其所知悉的甲方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不会向他人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的秘密。
七、乙方如果是涉密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石油核心商密人员、石油普通商密人员五类),应严格遵守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离岗离职前要清退所有涉密载体,主要包括涉密纸质载体、涉密电子文档、涉密信息设备等,离岗离职后应服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按不同涉密等级,实行任用、上岗、离岗(离职)、出国(境)全过程管理。
八、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要求乙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资料涉及甲方的秘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义务配合甲方采取适当措施,使所披露或提供的秘密得到必要的保护。
九、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发现甲方秘密泄露,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秘密的泄露、扩散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十、乙方违反甲方保密规定、纪律或本协议,窃取、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的,违规持有、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的,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为本人谋取利益的,泄露供应商、承包商信息的、向他人透露标底或者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等,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7)44号)、《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管理办法》(长油(2015)280号)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触犯党纪的,同时按党纪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其他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惠安堡集输作业区 主要负责人(签章):王勃
乙方(签章): 日期:2024年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