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举行时间: 2025-07-17 10:26:26 到2026-07-31 10:26:26
活动主办方:业主发表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中御公馆小区的业主代表,现就本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及物业管理问题向贵部门实名反映,恳请予以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一、小区建设质量问题突出
本小区由新兴发展(芜湖)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交付后普遍反映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经查,芜湖市质检及住建部门已多次约谈开发商并下发整改通报(详见附件1、附件2),但问题至今未有效解决。
二、物业服务不达标
荷原物业服务(承德)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开发商关联企业,2019年成立)存在以下问题。司法风险:公开信息显示涉诉案件2起、开庭公告1条(附件3);服务缺失:业主群证据表明(附件4),其存在推诿责任、响应迟缓等问题,物业服务水平与周边小区对比存在较大差距(物业费:高层2.0元/平,叠墅3.5/平,车位租赁费220元/月)。
三、业委会选举程序存在违规操作
在筹备组会议中,筹备组决议明确"不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作为候选人资格条件之一",但在后续《报名公告》擅自增设"需提供物业费缴纳证明"(附件5),该行为:违反筹备组决议程序,涉嫌人为设置不合理门槛,剥夺部分业主的被选举权;违背《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委会选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未保障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次选举报名公告显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或自荐产生。若报名人数≤12人,全部进入候选人名单;若>12人,则由参与报名的业主现场投票选出得票最高的前12名(票数相同则抽签决定)。
我们认为该规则存在漏洞,可能导致小团体操控选举的风险。本次自主报名的业主与物业公司批量报名的人数比例为18:32,物业控制了32名。当选举进入内投阶段,不出意外的话,最终的12名候选人都是物业公司的人。当进入业主大会投票阶段时,业主只能对该12名人员进行投票,不仅剥夺了正常报名业主的被选举权,也剥夺了小区其他业主的选举权。
五、开发商与物业涉嫌操纵选举
证据显示,业委会候选人报名期间有20多位热心业主积极报名,然而在报名截止前(3.21下午四点左右),物业公司压哨式批量提交约30人的材料(附件6)。令人质疑的是:这些报名者均未亲自到场办理手续;未按规定提供任何委托证明材料;经业主核查,这批人员与开发商和物业存在直接利益关联;另有证据显示,是物业方派工作人员上门收集了这30人的材料,连他们自己也表示仅仅是给物业充个数(附件7和8)。据不全面了解,这些人包括开发商销售经理陈璐璐、华定坤(妻子姚莹莹)、唐良炜(开发商销售员束宏飞的妻子),物业公司原物业经理张芳、开发商销售部门经理黄进、开发商项目造价部白少杨、开发商财务部水红等。
六、中御公馆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第四项议题《中御公馆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紧急维修预案》存在疑虑
本次业主大会期间,大会议定四项的文件(包括: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维修预案),大部分业主对第四项议题《中御公馆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紧急维修预案》存在疑虑而未投票(详见附件9),该议题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业主大会的正常流程。中御公馆作为新建交付小区,目前仍处于法定质保期内,在此期间增设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紧急维修预案” 议题,既不符合质保期内维修责任主体的法律界定,也与小区实际管理需求明显相悖,存在变相转移开发商法定维修责任、侵害业主权益的重大嫌疑。质疑增设“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紧急维修预案” 议题的合理性,要求删除该议题后重开业主大会。
七、投票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存在不负责任,未将会议内容,有效传达给业主
很多业主反馈,委托第三方入户和电话,对会议内容不说明,不解释,导致很多业主不理解会议的内容。即使业主询问,说自己也不不清楚,或者直接引导业主选择弃权(详见附件10)。
八、中御公馆商业街面积计入业委会投票
关于中御公馆商业街面积计入业委会投票一事,引发划区问题的异议再次投诉。 第十一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司法解释:商业街不属于住宅小区,不适用该条款 (二)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司法解释:商业街不属于住宅小区,不适用该条款 (三)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且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或者调整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司法解释:商业街不属于住宅小区,不适用该条款 (四)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司法解释: 第四条第一句: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商业街不属于住宅小区内,不适用该条款 第四条第二句: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 第二句包含的对象不存在住宅小区,即不能将住宅小区与上述对象归为一个划区管理。 综上所述 加上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方针,开发商7.2万平方面积的票权不符合法律要求,要求进行整改重新划区。并且开发商所侵占的小区公用空间设备的款项补偿给全体业主。
目前为止,在业主向社区科普了公用设备划区只包含商住一体的住宅的情况下,社区书记王明东依然打着公用设备的旗号枉顾 中御公馆压根不是商住一体的情况, 将有市政马路分割的商业街 部分作为小区业委会投票的票权严重稀释了小区居民的投票权益,致使业委会文件规则制度不过半。若开发商都提前利用共用设备的漏洞强行物业划区。居民诉求:降低开发商在业委会投票的面积票权,只能计算交过物业费的空置未售房屋。
九、筹备组成员陈卉和周群,多次拒绝参加筹备组工作
筹备组成员陈卉,从筹备组成立以来,仅到场一次,没有履行筹备组的义务。周群,自2025年5月份以来,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筹备组工作。同时社区街道不对陈卉和周群进行指导,让其履行职责。所以陈卉和周群未能履行筹备组职责,应该撤销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候补两名筹备组成员。
十、社区及街道监管失察和不担当责任
社区街道在已经开展过多次调研并充分了解业主对更换物业公司的诉求,但在本次业委会选举的关键阶段,社区书记王明东及街道城建办主任刘成却存在监管失察问题,具体表现为:
(1)报名过程中监管失察:对于物业批量递交的材料没有按照规定对报名者进行当面核验。
(2)存在袒护物业的情况:在沟通会现场,面对业主举报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操纵选举问题,未予以公正处理。街道城建办主任刘成不正面回复物业是否违规,反倒询问在场的业主“报名文件有没有写明不让物业代理报名?”,此话引起在场所有业主极大不满(有视频证据)。社区书记王明东拒绝公示报名名单(称“内部投票无需公示”),侵犯业主知情权,滋生暗箱操作。
(3)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差:街道代表、筹备组成员戴云在3月24日沟通中与业主险些发生肢体冲突(附件11-视频),双方已经站起来对立,戴云紧握双拳,虽经现场劝阻未造成伤害,但已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文明履职的规定。
(4)街道代表 没有担当 不敢负责
街道代表在筹备组工作是代表国家和党的主体,代表国家帮助中御公馆的业主成立小区委员会,实际执行过程中,投“弃权票”,没有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面,有失政府部门的威信。
十一、我们的诉求与建议
以上事实严重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委会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导致筹备组沦为开发商和物业的利益代言人,使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失去保障,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1.要求立即删除该违规议题(《中御公馆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紧急维修预案》)
作为新建交付小区,中御公馆目前仍处于法定质保期内。在此期间设置"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紧急维修预案",既违背了质保期内维修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也与小区实际管理需求不符。此举存在通过不合理程序,将开发商法定维修责任转嫁给全体业主的重大嫌疑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2.对大会议定的文件(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进行诠释和完善
大会议定的文件不完善和歧义的内容,修订完善后再次公示。
3. 重新召开中御公馆全体业主大会
中御公馆全体业主大会的投票,建立透明公开的议事机制,保障每位业主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4.候补筹备组成员
陈卉和周群未能履行筹备组职责,应该撤销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候补两名筹备组成员。
5. 开发商7.2万平方面积的票权不符合法律要求
要求对7.2万平方的面积进行整改重新划。
6.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作为基层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王明东、刘成、戴云等干部本应维护公平公正,却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导致业主维权陷入困境,我们敦促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维护基层社区治理的法治秩序

